号①,于是,府兵制度逐渐从隋末的破败中恢复过来。
唐太宗即位后,进一步整顿和充实府兵制度,使之更加完备。贞观元年(公元627年),唐太宗将全国划为10道,置军府634个,其中关中地区占261个,占全部军府的41%,形成“举关中之众以临四方”(《新唐书》卷五《兵志》)的格局。并将骠骑府、车骑府改称折冲府,以折冲都尉、果毅都尉分任正、副统将。所有军府均隶属于十二卫府②及东宫六率③。折冲府分为三等,上府1200人,中府1000人,下府800人。府兵的编制是10人为火,火设火长;50人为队,队设队正;100人为旅,旅设旅帅;200人为团,团设校尉。府兵的任务是担任宿卫、镇戍和征战。至此,府兵制趋于定型和成熟。
武则天时期,为加强中原军府,曾设置若干特等府,以300人为一团。
折冲府直隶于所属上级卫府。府兵的调遣、征发权在皇帝手中,由皇帝下敕书,通过兵部传达执行。如有战事,朝廷临时点将,率领从各地征发的府兵出征。战事完毕,兵散于府,将归于朝,使兵不识将、将难专兵,这就有效地防止了将帅拥兵作乱,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巩固和国家的统一。正如《新唐书兵志》所称的:
府兵之道,居无事则耕于野;其番上者,宿卫京师而已。若四方有事,则命将以出,事解辄罢。兵散于府,将归于朝,故士不失业而将帅无握兵之重,所以防微杜渐,绝祸乱之萌也。
《历代兵制》也盛赞唐府兵制是井田制以来最好的兵制(“自井田不复,兵制之善,莫出于此”)。
军府和地方长官无隶属关系,但州刺史也负有一定的军事责任。如征发府兵时,朝廷向州刺史、折冲都尉同时下符契,会同勘契后才能发兵。又如对练兵也有检查督促之责,加上州刺史品位较一般折冲都尉为高,故习惯上有上下级关系。
折冲府有内府、外府之分。内府是指左右卫府所属的五府(亲府、勋一府、勋二府、翊一府、翊二府)、三卫(亲卫、勋卫、翊卫)和东宫左右卫率所属的三府(亲府、勋府、翊府)、三卫(亲卫、勋卫、翊卫)。此外都是外府。内府卫士都是由五品以上官僚的子孙充任。外府卫士则主要是中小地主和富裕农民的子弟。内外各府的卫士都担任皇帝的宿卫。
府兵的武器装备,个人的由兵丁自备,火、队装备由折冲府筹备。个人装备包括:弓一、矢三十、胡禄(装箭的工具)、横刀、砺石、大〔xi西〕(解结锥)、毡帽、毡装、行藤各一,麦九斗,米二斗。番上宿卫的由卫府发给弓矢、横刀。火装备包括:六驮马、乌布幕、铁马盂、布槽、锸〔jue爵〕、凿、碓、筐、斧、钳、锯各一,甲床二,镰二。队装备包括:火钻、胸马绳、首羁、足拌等。
(3)府兵的服役
唐朝初年,沿袭隋朝旧制,从编户农民中征兵。农丁由保、闾、族、县、州等各级地方政权管理。每保五户,每户成丁以二人计算,共10人。从10人中征二人为府兵。贞观年间,改为12丁取一。服役年龄,唐初是20岁至60岁,后又改为21岁至61岁。唐玄宗时期一度改为25岁至50岁。府兵的拣选原则是“财均者取强,力均者取富,财力又均,先取多丁”(《唐律疏议》卷一六)。选中者轮番去卫府或其他镇戍服役。如遇征战,府兵有可能直接编为作战部队,参加战斗。
府兵服役期间,免除其个人的租庸调。在卫府番上时,给以“侍官”的荣誉称号。征战立功者授勋。
为充实府兵,唐朝政府规定三年一拣选。一旦选中,有了军名,即终身服役,直到退役。服役后,府兵不脱离本乡、本土,户籍仍归州县,挂籍军府,田地也仍搀杂于农户之中,只有在番上教阅的时候,才集中于折冲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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