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置坊府,南征北伐,居处无定,家无完堵,地罕包桑,朕甚愍〔min敏〕之。可悉属州县垦田,籍帐一与民同。军府统领,宜依旧式。罢山东、河南及北方缘边之地新置军府。”对兵役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
这一改革的核心内容是把军户编入民户。在此之前的府兵,家属随营居住,频繁的战争使府兵家庭难以安定下来,生产不能正常进行,生活非常困难。军户编入民户后,改属州县管理,可依均田令受田,家属也得到解放,即使士兵上番,家属也可和一般民户一样从事生产。军户不再存在,但军人军籍依旧,与军府的关系也没有改变。无论在役、在军或在家,凡属军役范围内的事,都归军府管理。这次改革的实质是变兵民分离为兵民合一。从此,魏晋以来形成的世兵制开始为普遍征发(在兵府内)所代替。
隋朝这种兵民合一的制度,与它的均田制和租庸调制②是联系在一起的。隋朝规定,一夫受田百亩,20亩为永业田,归受田者所有;80亩为露田,死后jiāo给国家。fù女和奴婢受露田40亩,丁牛一头受田60亩。一夫一fù(一床)年jiāo租粟三石,绢三丈。丁男每年服兵役一个月,服役时的衣粮装备由个人负责。丁男服役期间,租调全免。由此可见,隋府兵制的基础是它的均田制。
(3)府兵的指挥系统
隋朝的军权集中在中央,军队由皇帝亲自统帅。尚书省内的兵部是皇帝在军事方面的办事机构。兵部设尚书一人,下设兵部侍郎、职方侍郎、驾部侍郎、库部侍郎等,分管军队事务。
全国设12卫府,分统全国军队,其中既包括禁卫军,也包括分布在各地的军府。各卫府的最高长官为大将军,直接听命于皇帝。各卫府大将军以下,设将军二人,长史、司马、录事、功、仓、兵、骑等曹参军各一人。这12卫府是:左右卫府、左右武卫府、左右武侯府、左右领军府、左右领左右府、左右监门府。左右卫是皇帝的内卫,负责宫廷禁卫。左右武卫主要负责宫廷外禁卫。左右武侯主要负责皇帝护从,担任前卫、后卫、昼夜巡查等。左右领军府负责12军的籍帐、差科、辞讼等事。左右领左右府负责侍卫皇帝左右、供御兵仗。左右监门府负责宫殿门禁、警卫。各府下辖若干军府(骠骑府和车骑府,长官为骠骑将军和车骑将军)。军府的军士称侍官。除12卫府外,还有东宫十率③。
府兵的这种编组,把12卫府兵力统一在禁卫军系统内,使皇帝能更集中地控制兵权。另外,禁卫军中又有内卫和外卫之分。服内卫的称内军,服外卫的称外军。左右卫所属亲卫、勋卫、翊卫三卫所属各骠骑府、车骑府,都是内军;12卫府所属的其他骠骑府、车骑府为外军。皇帝利用内、外军,互相牵制。
骠骑府受大将军(正三品)直接指挥。骠骑将军(正四品)下辖车骑将军(正五品)、大都督(正六品)、帅都督(从六品)、都督(正七品)。和北周相比,主帅的品级降低了(北周大将军为正九命,相当于隋正一品),而人数却从北周的八个柱国大将军增加到12个卫府大将军,军权有所分散,而皇帝却更便于集中军权。
府兵不服役时,归军府所在地保、闾、族、里、党等各级组织管辖。
在加强中央军的同时,隋文帝对地方部队也作了整顿。隋在边境及内地重要的州设总管,负责该地区的军事。隋文帝时期,设总管的共52个,计为:延、庆、原、夏、灵、云、丰、秦、兰、廓、凉、金、叠、岷、宕、扶、利、会、遂、信、益、泸、洛、西防、晋、隰〔xi习〕、代、朔、并、幽、玄、营、青、徐、扬、寿、蓟、吴、杭、洪、广、循、桂、崖、荆、襄、安、黄、江、潭、永。此后时有变更。
隋初将州、郡、县三级制改为州县两级制,以便于控制和推行府兵制。隋炀帝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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