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后建立了强大的水上部队。司马错攻楚的黔中之战时(公元前280年),秦国已有船万艘。河南汲县出土的战国水陆攻战纹铜鉴,纹饰中战船、水兵和划船手栩栩如生。水兵所执武器有戈、矛、弓、箭和短剑,指挥工具有金、鼓、旗。指挥官鸣金击鼓,水兵英勇拼杀,水手拚力摇船,远距离则张弓搭箭,近距离则短兵相接。整个纹饰清晰逼真,晓畅生动,是战国时期水上作战的真实再现。
(3)郡县征兵制的确立和募兵制的出现
战国时期普遍实行的兵役制度是郡县征兵制。农民是主要征集对象。郡守和县令有权征集本地的适龄男子入伍,并可率领他们出征。男子服兵役的年龄大约从15岁到60岁。秦国规定男子17岁应向官府登记,称为“傅”(或“傅籍”)。登记后,从23岁起,守卫京师一年,称“正卒”,守卫边防一年,称为“戍卒”。实际上,由于战争规模空前扩大和残酷,各国往往把不到年龄的人强征入伍,以应战争急需。长平之战中,秦国征集河内15岁以上壮丁全去前线,赵国也是倾国以出。
除征兵制外,各国还兼行募兵制。招募之兵,要经过严格考选。魏国的“武卒”、齐国的“技击”、秦国的“锐士”等,都是招募而成的精锐部队。魏国在招考“武卒”时,规定应考者要全副武装,披甲cāo弩,带50支箭和戈、剑等兵器,背负三天口粮,用半天时间跑完100里。如果合格,就选为“武卒”,并免征其家庭的赋役,还分给其好田地和房屋。
(4)奖励军功
战国时期各国都注意奖励军功,建立了军功制度。据《汉书刑法志》记载,当时齐国就规定兵卒凡“得一首则受赐金”。秦国商鞅变法时,制定20等军功爵,规定不分贵贱,按军功大小实行奖赏。士卒获一敌首,赐爵一级,授田一顷,住宅地九亩,隶役一人。各级将吏也论功行赏,无功者受罚。秦国规定,士卒畏战退却,要处以黥〔qing情〕、劓〔yi义〕刑。黥是用刀刺刻犯人面部,再涂上墨,也叫墨刑。劓是割掉鼻子。伍中一人逃跑,其余四人连坐。正因为秦国赏罚严明,才使秦军有极强的战斗力,并最终扫灭六国,一统天下。
战国兵制的上述变化,适应了新兴地主阶级的需要,也为尔后秦汉封建军事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第二章 秦汉兵制
第一节 秦朝兵制
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从公元前221年完成全国统一到公元前206年被推翻,秦朝只存在了短短的15年。但是,秦朝所建立的各项制度,不仅直接为汉王朝所继承,而且还影响到汉以后的历代封建王朝。以军权高度集中和军队高度统一为主要特征的秦朝兵制就是影响最为深远的秦制之一。
(1)中央集权的军事领导体制
秦朝统一后,秦王赢政首创皇帝制度,自称始皇帝,确立了皇帝在整个社会生活中至高无上的地位。皇帝执掌全国最高军事权力。形成于战国时期的玺、符、节制度,从此成为皇帝控制军队的重要工具。全国各地军队的调发,将帅兵权的授予,都以皇帝的虎符为凭证。皇帝下面,中央机构设有国尉(也称太尉),作为全国武官之长,有带兵权,而无调兵权。中央还设有郎中令、卫尉和中尉。郎中令负责皇帝警卫,所属都是军官,有郎中、骑郎之称,是皇帝的贴身侍卫。卫尉所率军队,屯驻于皇宫四周,负责宫门守卫和昼夜巡逻。中尉所率部队屯驻京城内外各要点,负责首都安全,是秦军主力。国家有事发兵时,皇帝往往临时指派将军统军,事毕即解除兵权。各级地方机构也设有主管军事的职官。郡设郡尉,县设县尉,乡设游徼〔jiao教〕。国尉、中尉、卫尉、郡尉均由皇帝亲自任免。这样,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一套完整的以皇帝为最高领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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